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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

东莞出台加强研学实践管理措施,全力以赴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发布时间:2023-12-15人气:
一直以来,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备受家长和社会关注。东莞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研学工作,今年4月,市教育局联合发改、交通运输、文广旅体等7个部门,印发了《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指引》。《指引》的印发,对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推动我市研学教育活动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研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积极回应民生关切,针对研学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在《指引》的基础上,形成了《东莞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若干措施》,对研学活动开展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再细化、再梳理、再强调,全力以赴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市教育局和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下属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责任,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负责,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压实相关人员责任,全面落实对所属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监管职责。各学校要承担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主体责任,由学校校长担任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负责人,对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负总责,重点落实公益性、教育性、规范管理、安全保障等要求,各学校要明确学校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分工,相关人员对各自负责的工作事项承担具体责任。

二、严格规范收费管理

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各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由学校、承办机构、家长代表三方共同核算出行成本。费用收取和支出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确保所有学生和家长知悉。结合目前实际,试行以下措施一年(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在市内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每生每次收费标准一般在200元以内;学校每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每生每次收费标准在1000元以下的线路须达到全部可选择线路的三分之二以上。学校如组织开展每生每次收费标准超过1000元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需做出书面说明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备案。学校组织收费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必须同时提供市内免费研学实践路线,要确保有学生选择的市内免费研学实践路线成功出行,且由学校老师带队。

三、严格执行自愿参与

坚持家长和学生自愿参与原则,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变相强制、诱导、劝导家长和学生参加收费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老师与家长、学生沟通研学事宜时务必按《致家长一封信》的范围和口径进行。在出行前,对自愿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学生,学校要在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基础上妥善做好安排,对自愿留校学生要做好学习、生活、安全等保障。有综合实践类学分要求的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综合实践类学分要求),应明确告知全体学生和家长,综合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党团活动、社区服务、研学实践、职业体验等,学生可通过自行参与或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获得相应学分,并提供获取相应学分的规范指引。

四、严格加强安全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各学校要担负起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校长是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与参加研学实践的教师、学生、家长和承接研学实践的企业或机构、承运企业等,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学校要做好各类安全保障,制定严密、完善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出行前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备案。学校对每条线路应根据实际配置若干名经验丰富、应急能力强的行政干部、教师担任安全员,全程跟进、统筹抓好安全工作,对研学路线、交通方式、交通工具、各项活动安排开展严格的安全评估,做好对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所涉食品、药品、住宿、交通、活动过程等的安全监管,统筹处理研学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五、严格规范路线选定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研学实践的教育意义,通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各学校要充分用好市内研学实践教育资源,重点组织学生到市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设施遗址、烈士陵园(墓)、党建设施、美丽乡村、工业研学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科研院所、企业工厂、劳动实践场所、自然生态教育基地等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到缺乏教育意义、单纯游玩场所和机动游乐场等场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对组织开展收费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需保证每名家长和学生至少有三条线路可选择。根据目前实际,结合安全、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试行以下措施一年(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学校组织收费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提倡小学阶段在市内举行,中学阶段一半以上的线路在市内举行。

六、严格规范机构遴选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遴选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对于报名参加招选的服务机构,只要具备相应资质都要允许参与现场遴选。现场遴选前,要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将举办遴选会的时间、地点、参与遴选的机构名称、遴选主要流程、家长和学生投票权利等事项告知全体家长和学生,要保证每个班级至少派出2名学生和家长代表;对希望参加遴选会的家长,只要报名均可参加;同时还要邀请至少2名督学代表参加遴选会。学校与中选机构签订协议时要明确约定,中选机构不得将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转包给其他机构承办。各学校不得与资质不符、存在转包、违规、未兑现服务承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信誉差等问题的机构合作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

需求公开。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会前,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需求,让有意向的承办机构在有效时间内报名参与,公布活动需求的时间不少于20个自然日。市教育局和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要在本单位网站增设研学实践专栏,及时发布学校研学实践需求公告。

方案公开。学校组织制定遴选方案,由遴选工作组审定后,将遴选方案在学校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方案中必须包括全体参选承办机构的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资质、服务能力、经营记录、课程、收费标准等信息)。

评审公开。学校召开现场评审会遴选承办机构。遴选会时间、地点和主要议程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在学校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公开,实行开门评审。学校应对遴选会全程进行录像。

结果公开。评审结束后,学校通过校园宣传栏、公示栏、校园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至少包括:中选承办机构简介、路线详情(每日行程)、收费明细(各条线路的学生收费明细和学校派出工作人员收费明细)、食宿标准、交通工具及研学课程(包括课程主题、内容、地点、时长、教育意义)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市、镇教育管理部门对下属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情况收集汇总后适时公开。

费用公开。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学校应将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详细收支情况(包括收费总额及交通、住宿、餐饮、门票、保险、税金、第三方机构劳务费总额,以及每名学生收费标准和平均每名学生承担的交通、住宿、餐饮、门票、保险、第三方机构劳务费用等)通过班级群、致家长一封信、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家长公开,确保参与活动的学生家长全员知悉。

八、严格执行备案制度

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必须严格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两次备案,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活动方案进行审核、调查核实前期工作和准备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查学校是否认真做好研学实践教育的课程设计开发和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和预案方案是否完善。对违反规定、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的,教育目标不明确、育人价值不突出、课程质量不达标的,安全措施和预案方案不完善的,要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备案、不得出行。

九、严格落实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和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对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情况加强督导检查,特别是要对服务机构和线路遴选、费用收取和公示等关键环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保障家长、社会、媒体等对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进行监督。要指定若干名随行教师担任观察员(家长自愿参加活动的也可担任),就课程开设质量、是否达到预期教育效果、学生对食宿安排是否满意、食宿行的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汇总向学校和承办机构反馈。市、镇教育管理部门、各学校要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部门等信息,安排专人跟进处理,落实接诉即办机制,及时核查处理有关问题。市教育局将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存在侵犯学生家长权益的研学路线进行审计监督。

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开展不规范,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的,市、镇教育管理部门将通过“四不两直”方式进行调查。如发现学校、机构工作人员在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视情进行通报,严肃追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