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一、加强校服选用管理
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工作组,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1000人以下的学校按在校生总人数的30%确定代表人数,1000人以上的学校按不少于300人的标准确定代表人数。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各班学生和家长代表至少各1人。
坚持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数,选用质优价宜的校服产品,避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
校服款式一经选定要保持相对稳定,同一款式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确需更换时,必须提前征得全体学生家长50%以上同意。
二、规范校服采购程序
发布校服采购需求信息及初选企业。学校向社会发布校服采购需求。公布采购需求的时间不少于20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入展示及投票环节,参选企业不少于3家。
展示参选校服企业信息。学校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向全体家长和学生展示参选校服企业名称、样衣、价格、质量、售后服务和企业实力等信息,让学生家长直接观看和了解产品,展示时间不少于7日。
投票选定校服供应企业。学校组织校服选用工作组对参选企业提供的校服进行投票,投票率不得低于80%,票数最高者且得票率超过50%的确定为中选企业 ;若参选企业提供的校服方案得票都不超过50%,校服选用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新一轮的投票,直到产生票数超过50%的校服生产企业。
公示校服采购投票结果。票选结束后,学校要将确定的校服供应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价格、实施方案、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对外公示不少于7日。
三、落实自愿购买原则
学校要将本校校服款式和对应的单价、校服供货企业等信息通过校园宣传栏、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标明“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的款式、数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让学生、家长知悉自愿购买原则。
校服征订前,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发出纸质《致家长一封信》,列明本校校服款式、价格,由学生、家长自愿签名确认购买。由第三方提供校服订购服务平台的学校,须严格监督本校校服供货企业严格执行学生自愿购买要求,严禁校服供货企业捆绑多套校服销售,严禁学校将购买校服与新生注册关联捆绑缴费。
四、加强校服质量管理
学校在进行校服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明确执行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进行生产。鼓励学校提高相关指标采购。
鼓励实行“双送检”,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对查实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五、落实校服费用减免要求
学校要对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并在学生注册缴费通知书说明校服费用减免的具体办理程序,让有需要的学生、家长提前知晓,做到及时减免,避免先收后补,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六、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各学校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供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货企业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七、加强监督检查
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联合专项检查,督促学校、校服供货企业、销售商等共同做好校服管理工作。
八、严肃校服管理工作纪律
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