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东府〔2021〕71号)的有关要求,我市继续推动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为推动有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东莞市研究生培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8月11日起正式实施。
一、政策背景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计划是我市2017年启动实施的一项人才培育引进专项,我局牵头于2017年成立了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研究生基地”),并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予以扶持。经过多年建设发展,研究生基地已引进了150余所高校的2500余名研究生到我市430余家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实践),来莞研究生参与了我市企事业单位研发项目560余个,发表研究论文超650篇,授权专利340余件,留莞率达31%,促进了企业的研发人才梯队培育。
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东府〔2021〕71号)的任务要求,我市继续推动名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从海内外高水平高校引进一批优质研究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实践),并给予联合培养(实践)研究生补助。由于原有相关政策已到期,我们围绕 “精准选择合作高校、精准实施联合培养、精准选择培养载体、精准做好配套服务”,聚焦于国际化、品牌化、个性化、精准化的工作思路,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提升研究生培育质量的要求,并广泛咨询了广东省学位办、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相关参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单位等意见,研究起草了《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东莞市研究生培育发展资金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支持范围和各类补助的标准、以及申请审核的相关流程。二是为保障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增加了研究生培养评优补助,涉及精品课程、优秀导师、优秀研究生、示范培育管理机构、竞赛补助等内容,修订了关于示范工作站的补助方式。三是在原来政策基础上精准了参与联合培养(实践)的培养单位的范围和标准,明确要求必须是建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以及三甲医院等。
二、政策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东莞市研究生培育发展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根据《东莞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6〕7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以此推动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示范研究生联合(实践)工作站,参与各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示范基地评选、支持合作高校院所在莞建设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吸引国内外高水平高校院所导师及研究生来莞参加联合培养(实践)。
三、制定程序说明
自2021年3月以来,我局多次与市财政局沟通座谈,同时参阅并研究了周边城市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有关政策,广泛咨询了省学位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相关参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的企业等意见,结合了四年多以来开展研究生培养(实践)工作的实际经验,起草制定了初稿,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21年4月19日,我局向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团市委等39个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021年8月6日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完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2022年1月和2月,市府办就政策向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7个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我局根据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东莞市研究生培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内容说明
《资金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研究生培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研究生补助、培育管理机构补助和研究生培养评优补助,并明确了补助的申请审核流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研究生补助:在企业培育的博士和硕士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超过2500、1500元补助;在新型研发机构或三甲医院等事业单位培育的博士和硕士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超过2000、1000元补助,每年不超过10个月;研究生每年可报销一次高校与东莞的往返交通费。
(二)培育管理机构补助:给予研究生培育机构每管理服务一个全日制联合培养、非全日制联合培养、专业实践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1500、1000元标准给予机构补助,每年不超过8-10个月。
(三)研究生培养评优补助:
1.品课程补助:支持联合培养(实践)单位与高校共同制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对于优秀的方案按照不超过5万元/门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2门。
2.优秀研究生补助:评选出年度优秀研究生并给予补助,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每年获选优秀研究生人数比例不超过该年在莞研究生总数的5%。
3.优秀导师补助:评选出年度优秀导师并给予1万元补助,每年获选优秀导师人数比例不超过当年备案导师总数的5%。
4.示范培育管理机构补助:评选出年度示范培育管理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助,每年获评示范培育管理机构不超过2家。
5.竞赛补助:对参加高水平全国性研究生竞赛并获奖的研究生给予相应补助,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每人每年度获得竞赛补助不超过2次。
6.示范工作站补助:对优秀的研究生工作站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每年获评示范工作站比例不超过当年工作站总数的20%。
7.配套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四)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