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教育法》还没正式颁布,“取消普职分流”的观点便已广见于一些媒体,其依据则仅仅是由于新《职业教育法》中没有明确使用“普职分流”的表述,而是用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一更具弹性的表述。
现代教育体系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形成,不同国家教育体系尽管在学段划分、学校类型上有较大区别,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基本逻辑,即如何处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虽然对这两种教育之间关系的具体处理方法存在很大差异,但这恰恰说明,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类型。
教育体系实施普职分流,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必须对人们的能力发展方向进行分流。这一方面是由社会的能力需要决定,另一方面也是由个体的能力差异决定。从社会的能力需要看,社会人才可以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创造和使用复杂知识的人,一种是应用技能从事实际工作的人。精英教育时代,教育只能满足前一类人才培养的需要;大众化教育时代,教育范围覆盖到了技能人才,但同时也要求教育内部进行分流。
如果教育体系只满足一种人才的培养需要,将导致严重的人才结构失衡问题,这一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教育先行理念指引下已经发生。从个体的能力差异看,尽管现代教育体系把范围翻盖到了所有群体,但它没有改变人群中的能力分布,也不可能改变这一分布。大多数人群更为适合的教育是获得某一职业领域的专门化技能,从事具有直接经济价值的工作。
绝大多数国家的教育分流始于高中阶段,这是由于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分化便已达到相当大程度,普通高中教育内容的难度已让大多数学生不得不止步。大多数省份普通高中最低投档分数在及格线以下,这些学生中,不否认有些是由于学习潜力尚未完全展现出来,但其中绝大多数学生是不具备继续进行普通高中学习的潜力的。
“取消普职分流”“把义务教育延伸到高中”,这些呼喊的确很能吸引民众,以致把职业教育置身于所有教育问题的焦点地位,然而一旦实施这些政策,会带来什么后果?对这些后果人们是否进行过认真评估?可能没有。
可以预见的后果是:普通高中由于学生的学术性学习能力整体下降,必须重新编制课程标准以适应更多学生的学习水平,新的课程标准必须拉低高中教育的整体难度水平;普通高考的试卷难度也必须大幅度降低,否则将有大批学生无法适应现有的考试难度,而这将给高水平大学选拔有优秀学术潜力的人才造成困难,等等。这些结果是这些观点的主张者希望看到的吗?应该不是。教育分流始于高中阶段,此外还有人的能力发展规律的考虑,即高中阶段是奠定人的能力分化基础的重要阶段。
如何正确理解“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新《职业教育法》用“协调发展”代替“普职分流”,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充分反映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关系的时代型态。
首先,普职协调发展,意味着允许各省市普职比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过去普职比采取全国“一刀切”政策,这是时代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时,各省市普职比要求的差异越来越大,继续执行严格的普职分流政策不再符合实际情况,应有所调整。
其次,普职协调发展,意味着在传统意义的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创生一些中间形态的学校,比如具备更强普通教育功能的职业学校和具备更多职业教育特色的普通学校,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
再次,普职协调发展,意味普职比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动态调整,而不是必须严格遵循唯一标准。作出这一政策调整的根本原因在于,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背景下,中等职业教育的功能发生了根本变化,即由就业教育转向职业基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