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工作细则:须回定向地市任教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须回定向地市范围内中小学任教,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公费师范生可在全省范围内中小学任教。
今年起,教育部出台“本研衔接”政策,在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将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层次由本科提升至研究生。
广东此次工作部署,正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的有关要求。
《通知》提及,广东各地相关部门将统筹考虑国办发〔2024〕27号文前后不同类型公费师范生数量,组织县(市、区)和用人学校在需求岗位范围内对公费师范生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其中,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由定向地组织专项招聘,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公费师范生由核定的需求计划地组织专项招聘,尚未就业的2024届及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地组织专项招聘。同时,鼓励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织面向广东生源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活动。
对于履约任教管理,《通知》明确,除符合条件办理跨省就业外,广东生源部属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要求到中小学任教6年,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其中,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须回定向地市范围内中小学任教(不包括广州市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区和深圳市罗湖、福田、南山区),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公费师范生可在全省范围内中小学任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履约管理,按要求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履约从教经历。
若公费师范生不按履约期限、履约地要求履约任教的或无故不参加教师专项招聘活动导致无法到中小学履约任教且拒绝有关岗位安排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根据三方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违约信息记录和信用体系管理。
《通知》提出一些激励保障措施
接收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将制定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方案,有计划地培养公费师范生成长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
将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各级各类人才优惠政策,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在报送需求计划方面,广东省教育厅将综合考虑各地需求和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倾斜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育发展,优化部属公费师范生省域配置,制定全省分市分校分专业需求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即为部属师范大学在广东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和各校各专业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定向地范围。
在校生是否可以转专业?
《通知》指出,部属师范大学非公费师范生在核定的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的,省教育厅反馈意见时原则上不再征求计划需求地市意见;非公费师范生在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跨专业转为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录取后进行二次专业选择以及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在读部属公费师范生转专业事宜,由省教育厅根据有关地市意见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研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