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东振华教育研究院官网!
联系我们

广东振华教育研究院

电话:020-28142399

邮箱:http://www.zhenhua.net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51号5楼

学历教育

【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发布时间:2024-07-13人气: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且在学习年限内通过我校指定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

2、在学习年限内,参加以下考试之一并获得规定的通过成绩: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成绩合格;3.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考试成绩合格;5.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C)成绩80分或以上。

3、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间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