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起止日期及方式
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即: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在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发布。根据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请公示人员(名单见附件1)所在单位于上述公示时间同步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及张贴的公示原件交至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7号综合会议室二楼,联系人:萧燕祺,联系电话:0752-2896340)。
二、意见反馈及投诉渠道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办公室(15楼1501办公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监督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按规定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