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东振华教育研究院官网!
联系我们

广东振华教育研究院

电话:020-28142399

邮箱:http://www.zhenhua.net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51号5楼

教育新闻

东莞入户新政6.1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04-29人气:

1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非莞户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按以下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拥有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入户;

(三)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且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在居住证登记地址的属地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集体户入户。

2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先入户后就业政策

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非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按先入户后就业原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我市。入户时按以下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入户;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我市专门设立的人才公共户入户。

3放宽在职人才入户年龄限制

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年龄条件,其中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类技能人才放宽至55周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放宽至50周岁以下,

全日制大专、初级职称人才放宽至45周岁以下,

高级工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中级工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同时,《意见》还提出了强化组织实施的具体措施,明确对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行为记录的处罚措施。《意见》自20246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