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一)广州市天河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州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驻扎地在天河)。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7.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8.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时间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第一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 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报名及提交材料;
2. “穗好办”APP申请人信息采集时间:4月12日17:00至4月25日17:00;
3.体检时间:4月11日至4月22日;
4.材料审核时间:4月13日9:00至5月16日12:00;
各区认定办于5月16日前完成对申请人相关认定材料(含体格检查)的审核和确认;
5.受理申请时间:5月16日;
6.核查申请人居住证时间:4月23日至4月29日;
7.认定机构统一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4月23日至5月27日;
8.审批时间:5月16日至5月31日,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结果,给予申请人认定通过结论,生成证书编号并向社会公告。
(二)第二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 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报名及提交材料;
2.“穗好办”APP信息采集时间:6月21日17:00至6月28日17:00;
3.体检时间:6月14日至6月25日;
4.材料审核时间:6月21日9:00至7月4日12:00;
各区认定办于7月4日前完成对申请人相关认定材料(含体格检查)的审核和确认;
5.受理申请时间:7月4日;
6.核查申请人居住证时间:6月25日至7月4日;
7.认定机构统一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6月25日至7月15日;
8.审批时间:7月4日至7月19日,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结果,给予申请人认定通过或不通过等相应结论,生成证书编号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