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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教育

广东省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人气: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统筹规划。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师评价改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坚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使命,为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保障。要加强统筹协调、系统规划,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要求,抓紧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审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细致做好相关政策宣讲,帮助广大教师全面、准确理解职称评审政策,做到应知尽知、能申会申,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做好中小学教
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师德考核,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要立足实际,坚持破立并举,探索创新评价方式方法,综合考查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评审质量。要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要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县域内不同教育段各层级教师岗位的统筹管理,盘活岗位资源,满足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同一县域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支持鼓励各地开展“跨校评聘”,原则上跨校聘任高一级教师岗位的,3年内不得再调动。要因地制宜,积极落实向乡村教师或援派教师适当倾斜的政策,加快推进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坚守乡村振兴发展。


三、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各项工作要求。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属有关单位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属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开展申报,如之前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尚未完成聘任的地区和单位,在计算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正高级教师申报人数不得超过对应等级岗位的空缺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要结合当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优先推荐辖区内承诺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正高级教师申报人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广州、深圳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广州、深圳市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本地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将评审结果报送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四、加强职称评聘监督管理服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具体细化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加强评审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制,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评前公示情况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细致审核,确保参加评审的申报人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对于审核责任不落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要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切实为中小学教师松绑减负。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对评审通过人员及时落实后续聘任和工资待遇兑现。要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为包括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内的广大教师提供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