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东振华教育研究院官网!
联系我们

广东振华教育研究院

电话:020-28142399

邮箱:http://www.zhenhua.net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51号5楼

教育新闻

“助考中介”乱象:多方合力整治舞弊行为

发布时间:2023-12-17人气:

我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些“助考中介”已落入法网。今年10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等人组织考生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杜某某等人在2021年、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前和考试中,在考点附近安置信号发射装置、制作及发送答案,帮助考生作弊。最终,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张某等9名被告人5年6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助考中介”乱象,受访者建议,招聘企业、平台和有关部门应从监管、技术等多角度共同发力,整治替考、助考舞弊行为。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李泽超律师表示,网络平台商家以“课业辅导”“课程辅导”等为幌子提供考试作弊等服务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便构成违法。相关平台应提高商家准入门槛、加强资质审查,对于认定提供作弊服务的商家,应将其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主动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平台可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专家表示,招聘企业应提升反舞弊技术,封堵技术漏洞,防止考试舞弊。对于“走捷径”的考生,企业应取消作弊考生的成绩和录用资格;若发现已入职人员是以代考舞弊等欺诈行为通过招聘考试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取消聘用合同。

“各个高校针对考试作弊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都比较严肃,轻则警告、挂科,重则开除学籍。”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宗世法表示,针对学生校内考试作弊行为,学校应培养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改进考试形式,对监考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宗世法建议,公安、教育、网信、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配合,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涉考违法有害信息的巡查处置,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清理涉考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曝光通报。对涉嫌考试作弊的,依法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