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含考核认定)对象与受理部门:
(一)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含测绘、国土、海洋等三个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申请初级、中级职称的技术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以及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申请初级及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由东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
(二)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向申报人开具送审函送省直对口评委会评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评价标准条件》。申报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2.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二)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
申报评审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申报途径
申请我市自然资源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自然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申报流程向省自然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东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局,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测绘专业具体收件、评审服务工作由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负责承担,国土、海洋专业具体收件、评审服务工作由市国土空间规划协会负责承担。
2.网上申报材料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8日截止,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截止(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当日上午9:00-12:00、下午14:15-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