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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

2023研究生复试参考:河南农业大学

发布时间:2023-03-01人气: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坚持立德树人、公平公正、综合评价、产教融合的原则,科学优化复试环节,规范实施复试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公示,努力提升高层次人才选拔质量,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及监督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小组

各学院须按照专业或专业方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复试秘书1-2人。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2023年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与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学校计划3月下旬开展复试。各招生学院复试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错峰进行,并报备研究生院同意后,及时向考生公布准确复试时间。原则上4月1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三)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线)》,学院结合本单位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原则上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门类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信息发布

各学院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照报考学院要求通过指定方式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正反面);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工作年限证明(报考工程管理硕士中的[125601]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硕士考生);

7.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8.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

第一阶段:

1.笔试(满分150分)

笔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定科目,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论述分析问题能力。

报考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考生,笔试科目中含有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内容。

2.面试(满分100)

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第二阶段:

1.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对考生过往参加美育、体育及劳动教育情况的过程性考核。

2.心理素质考察

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考生加强心理素质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还须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

(七)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00分。

2.复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各学院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笔试成绩可设定更高的要求。

3.复试面试成绩采用去掉最高、最低分的办法计算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总成绩计算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计算公式:

1)总成绩=初试成绩(500分)/5×60%+复试成绩(250分)/2.5×40%

2)总成绩=初试成绩(300分)/3×60%+复试成绩(250分)/2.5×40%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时,统考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但统考科目之间调剂时必须综合考虑难度差异、培养需求等因素。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进入复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要求,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具体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启动调剂程序时,需提前在网上公布调剂办法。明确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其中调剂要求须与本单位复试办法中的要求相符;在调剂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但每次调剂报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各学院在调剂系统关闭后要及时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

2.各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根据调剂办法中调剂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

3.调剂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如调剂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调剂程序

1.各学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信息。

2.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在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优先调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进入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

3.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确认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院要求参加复试。

5.各学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由学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确认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五、体检(含推免生)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规定》第八章第六十条要求,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考生统一在开学后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要求处理。

六、拟录取

1.各学院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排名依据考生总成绩确定;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依据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确定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批。审批后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

2.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被录取前需与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拟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2023级硕士研究生开学时间以学校文件为准),录取资格无效。

5.2023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

1.各学院必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调剂方案及缺额、复试结果等相关信息。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

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审核并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学习形式等信息)须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有关规定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本人须签写《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3.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如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