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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教育

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助理工程师 评价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17人气: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 2 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 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 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5— 1.纺织工程专业 了解和掌握纺织工程所需的原理、结构、部件和组件、生产 工艺;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纺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等相关技 术工作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市(厅)级以上纺织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单位 自立纺织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2)从事县(区)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编制 工作 1 项以上,或纺织企业技术标准编制工作 1 项以上。
(3)从事纺织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技术 工作 1 项以上。
(4)从事纺织产品设计技术工作 1 项以上。
(5)从事纺织工程技术改造的技术工作 1 项以上。
(6)从事纺织工程生产管理专项技术工作 1 项以上。
(7)从事纺织工程项目的检测工作 1 项以上,或从事 1 个 以上纺织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或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8)从事 1 个以上的新产品,或 1 项以上新技术的市场应 用推广工作。

2.染整工程专业

了解和掌握染整工程所需的原理、结构、部件和组件,熟悉 染整工艺和配方及新染化料信息、性能;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研 发产品、创新应用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市(厅)级以上染整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单位 自立染整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2)从事县(区)级以上行业染整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6— 编制工作 1 项以上,或企业染整技术标准编制工作 1 项以上。
(3)从事染整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技术 工作 1 项以上。
(4)从事印染产品设计或染整工艺设计技术工作 1 项以上。
(5)从事染整工程技术改造的技术工作 1 项以上。
(6)从事染整工程环保、节能降耗技术工作 1 项以上。
(7)从事染整企业生产管理专项技术工作 1 项以上。
(8)从事染整工程项目的检测工作 1 项以上,或从事 1 个 以上染整试化验室的试化验检测工作或试化验检测管理工作。
(9)从事 1 个以上新产品,或 1 项以上新技术的市场应用 推广工作。

3.纺织装备专业 了解和掌握纺织设备及生产装备所需的基本原理、结构、加 工工艺以及自动控制,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纺织设备设计、制造 的能力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的能力。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1)从事市(厅)级以上纺织装备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 单位自立纺织装备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2)从事县(区)级以上纺织装备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规定编制工作 1 项以上,或纺织装备企业技术标准编制工作 1 项 以上。
(3)从事纺织装备的操作规程、定期检修维护保养计划的 制定 1 项以上。
(4)从事纺织装备技术改造或改进技术工作 1 项以上。 —7—
(5)从事纺织装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应用技 术工作 1 项以上。
(6)从事纺织装备的检测工作 1 项以上,或从事 1 个以上 纺织装备的试验检测工作或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7)从事 1 个以上新产品,或 1 项以上的新技术的市场应 用推广工作。

4.服装工程专业 了解和掌握服装工程所需的基本原理、面料及服装结构、工 艺技术,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服装工艺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市(厅)级以上服装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单位 自立服装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2)从事县(区)级以上服装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编制工作 1 项以上,或服装企业技术标准编制工作 1 项以上。
(3)从事服装设备的操作规程、定期检修维护保养计划的 制定工作 1 项以上。
(4)从事服装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技术工作 1 项以上。
(5)从事服装企业技术标准化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流程、 科学平衡综合生产能力、节能降耗技术工作 1 项以上。
(6)从事服装企业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环境保护专项技 术工作 1 项以上。
(7)从事 1 个以上新产品,或 1 项以上新技术的市场应用 推广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纺织工程、染整工程、纺织装备、服装工程等项 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检测等工作,并通 过同行专家的鉴定(评价)或验收。
2.参与完成纺织工程、染整工程、纺织装备、服装工程等项 目产品的标准化、可靠性、市场应用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
3.参与本专业相关规程、技术规范及标准等的编写工作。
4.参与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获县(区)级以上单位、 省级行业学会(协会)科技或工程类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5.获县(区)级以上单位或市级以上行业学会(协会)优秀 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排名前 2)。
2.撰写本专业技术总结报告 1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经两名 本专业工程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