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考生范围
我报考点(招生代码4249)接受我市报考湖北科技学院以外招生单位的考生(具有我市户口或非我市户口但在我市居住、工作的往届生、自考和网络教育等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不属于该范围内不予确认。
二、网上确认时间
1.首次上传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8:00- 11月4日17:00(逾期不能上传)
2.补充上传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 11月5日17:00(逾期不能补充)
(1)请勿选择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而无充足时间补充;
(2)请根据“网上确认系统”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操作;
(3)需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我报考点将会进行提示,请保持手机号不变且畅通。
三、材料要求标准(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者,责任自负
(一)所有考生必须上传材料
1.本人近三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照片要求:
(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蓝色或白色背景);
(2)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
(3)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应在±10度之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2/3;
(4)头发等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五官露出;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7)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8)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泡、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2.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1)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
(2)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
(3)头发等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五官露出;
(4)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7)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8)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泡、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二)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
1.往届毕业生(含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科毕业满2年及本科结业等本科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意:本科或者专科就读期间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还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或包含曾用名的户口本个人页。
2.自考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籍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单。
3.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境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必须国家承认、届时可毕业;上传就读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证明。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硕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内页。入伍时间在大学入学时间之前的,还应提供参军入伍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
5.在校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上传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其他材料
1.我市户口考生须上传户口本上的户主页及个人页(集体户口仅提供个人单页);
2.非我市户口考生须上传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正式卡片式证件或有效电子证件,不能是办理居住证的凭条或者记录)正反两面或我市工作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凭证(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使用鄂汇办APP,打印社保证明)。
3.在我市工作但缴纳省直社保的,须上传省直社保和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4.在我市服役的现役军人须上传士兵证/军官证和驻我市部队出具的证明。
5.残疾考生如需提供考试便利服务,请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单位申请。
四、联系方式
地址: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咸宁大道11号)
电话:0715-8271736 0715-8255526